收 费 协 议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双方就学生学杂费收缴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切实履行“面向工薪阶层收费,中途不加价,中途不再收费”的承诺。
2、甲方有权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分学年向乙方收取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等代管费,但不超过收费标准,否则,全额退还。
3、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各项应缴费用,不拖延。乙方遇特殊困难不能按时交清费用,须说明情况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按时缴清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遇物价上涨或收费标准上调,甲方都不得提高本年级收费标准,只能按照当年招生简章上收费标准收费。否则,乙方可以拒交费。
5、部分专业根据教学需要收取实训材料费、上机实作费等,甲方先预收,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习用品除幼师专业学校专门定制采购外,其他专业学生自备。
6、新生军训,甲方代军训单位收取军训费和军训服装费,不得超过军训和管理成本。
7、中专第三学年甲方只收取学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再收取就业推荐服务费、办毕业证费。为方便收费和管理,乙方第三年学费须提前在第四学期缴纳。
8、根据情况,甲方可替班级代存50元/学期以内的班费,分次返给班级由学生自主安排。根据各专业活动需要,班级可以征得家长同意决定是否定制班服,如果定制由学生直接与供应商议价,并报告家长,甲方不参与。
9、除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证外,甲方不得强制乙方缴费考证,由乙方自愿选择。考证收费甲方不得加收任何手续费。
10、乙方在校在读期间,甲方为符合资助条件的乙方办理生活资助、免学费等国家资助,且甲方不得变相占用。
11、乙方就餐费由乙方存入校园一卡通内,如乙方家长无特别要求,均由乙方学生自主管理,甲方保证食堂价格不得高于同类学校平均价格水平。
12、保险费由乙方自愿缴纳,甲方可引荐正规保险公司,并协助宣传和办理参保、索赔手续。
13、大专阶段收费不得高于联办高校的收费标准和甲方原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
甲 方: 乙方(学生家长):
代表人:
学 生: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